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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红包下的解读 DCEP不等于区块链_腾讯新闻

天乐
2020-10-22 14:00:18 第一视角

近日,深圳发放千万数字人民币红包的活动,引发了不小的关注。从12日起,5万名中签的“幸运儿”开启了使用数字人民币红包“买买买”的新奇体验。

随着数字人民币钱包正式出现在大众视野,露出真面目的数字人民币证明此前一些猜想是“误读”。

数字货币不等于区块链

正如此前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介绍,数字人民币在研发工作上不预设技术路线,可以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选优,既可以考虑区块链技术,也可采取在现有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新技术,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法定数字货币不是数字加密资产,也不拘泥于某种技术,不是只有采取区块链技术才是数字货币。记者了解到,数字人民币在某些环节的确采取了区块链技术,但基于区块链的某些技术特征,不适宜在零售环节应用。

那么,数字人民币/ DCEP和比特币有啥区别呢?

首先央行的数字货币对位的是流动现金,就是我们越来越没机会见到的硬币和纸票。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发行的货币,定位则是流动现金的替代品,和人民币等值兑换。

数字货币并不是现有货币的数字化,和你银行账户里的余额数字完全是两个次元。它的重点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体系,依然通过央行-银行发行,但对 P2P 交易更加友好,大家一起记账。

驭凡教育认为: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的区别更好理解了,虽然都基于区块链技术,但区别更大。首先,DCEP采用100%缴纳准备金,是央行负债,由央行信用担保,属于国家主权货币。比特币则无任何信用做担保,所以价格波动非常大;其次,从设计细节上看,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而比特币则是采用去中心化的挖矿方式发行,发行过程中不涉及央行,也不涉及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大众。

此外,尽管USDT等稳定币部分解决了比特币等价格波动剧烈问题,但DCEP是政府发行的,而Libra和USDT是由私人机构发行,以美元或其他货币做抵押担保的数字货币。从法律上看,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即当我们使用DCEP进行支付时,商家是不能拒收的,而Libra和USDT则不具备。

DCEP有哪些优越性?

其实,DCEP的优越性体现在我们容易忽视的细节层面。例如,目前纸币的发行、回笼和存储的成本较为高昂,民众携带和使用也不方便,而DCEP能解决这些问题;此外,有利于推进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等工作;更关键的是,DCEP有利于改善我们贫穷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

“双离线”可以说是DCEP区别于支付宝、微信等的最大优越性。从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布的“使用数字货币芯片进行离线支付的交易及方法”专利看,DCEP已可实现单离线支付。目前的技术专利尚未说明如何在双离线情况下解决“双花问题”(“双花”又称“双重支出”。是指恶意者试图把同一笔钱花两次甚至是多次的情况),因此需要等待未来更多的技术专利披露。不过“双花问题”也并非只有技术才能解决。目前央行已经规定DCEP只能面向小额零售场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双花问题”带来的巨额损失;另一方面,传统“双花问题”的假设前提是用户具有作恶的动机和能力,但现实中我们可依靠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来确保用户不敢作恶,或在发生“双花”后可追付。

DCEP是一项关乎民生经济的研发工程,需要对商业银行、支付公司等多家金融相关企业的系统设施进行改造,自然牵动着市场神经,但各界对DCEP还有众多概念上的混淆,因而凭空炒作。

而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已经上升到战略层面,未来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实际应用落地。我们没必要过分吹捧,也不用抵触,甚至不用去了解它。噱头终将过去,我们也将受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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