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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啥也别炒币_腾讯新闻

天乐
2020-12-10 17:01:33 第一视角

一、案件概况

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陈波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该裁定书披露了“币圈第一大资金盘”PlusToken案始末,以及所涉虚拟货币总额。

2018年初,被告陈波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后成立了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等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经司法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万余个(经去除身份证重复的账号),最大层级为3293层。

PlusToken在2019年6月被曝出平台提现困难。根据当时已知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其所涉资产价值超过百亿人民币。

经司法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314万个,比特现金(BCH)11万余个,达世币(DASH)9.6万个,狗狗币(DOGE)110亿个,莱特币(LTC)184万余个,以太坊(ETH)917万个,柚子币(EOS)5136万余个,瑞波币(XRP)9.2亿个。

据披露,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比特币6349余个,比特现金1864余个,达世币1671余个,狗狗币3556万余个,莱特币23294余个,以太坊82897余个,柚子币110万余个,瑞波币876万余个。

以目前的市价计算,PlusToken累计收取仅比特币的价值就超过3460亿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波等7位被告处扣押部分该平台数字货币,其中比特币约19.4万余枚、以太坊83万余个、莱特币142万余个、柚子币2760万元个、达世币7万余个、瑞波币4.8亿余个、狗狗币60.5亿余个、比特现金7.9万余个、泰达币21万余个。以目前的市价计算,公安机关从被告处扣押数字货币约合人民币250亿。

据此前披露,PlusToken平台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据检察日报报道,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2020年9月22日,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Plustoken公诉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此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判文书显示,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炒币人的玩法

这帮人炒币的玩法是怎样的?

1、先以区块链这个概念,来忽悠大众。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所谓区块链,其实是一种共享式的计算存储方式。传统的计算存储方式是:将大家的操作行为和聊天记录等都存储到中央服务器上。

以某宝举例。比如大家在某宝上聊天,由于某宝是某巴巴的产品,所以某巴巴为了确保某宝能够被6亿多人正常使用,需要一个超大型的中央服务器来支撑某宝。

中央服务器的好处是:管理集中,便于操作

劣势是:风险高,一旦中央服务器出问题,很多数据可能就找不回来了;潜在风险:容易被人侵犯用户信息和权益。

与中央服务器相对的就是区块链

区块链将大家的操作行为和聊天记录分散储存到很多用户的存储上。以某宝为例,用户之间的转账付款和聊天这些数据就不会再到中央服务器上,而是存在无数用户的存储上。用户之间再通过加密来确保数据不会被侵犯和篡改。

这个区块链的好处是信息不会容易被搞没或泄露篡改。

所以,区块链只是一项技术而已。

用区块链这个概念来忽悠别人,本质上跟金融圈的人搞出一堆奇怪的术语,去忽悠大众,是一样的。大家都是在制造信息壁垒,或利用信息壁垒,来赚取信息差价。

政府对区块链的态度

随着区块链技术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被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虚拟货币出现死灰复燃势头。针对这一新情况,多地监管部门宣布,新一轮清理整顿已经展开。

2019年11月22日,有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下称整治办)人士表示,区块链的内涵很丰富,并不等于虚拟货币。所有打着区块链旗号关于虚拟货币的推广宣传活动都是违法违规的。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炒作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打击态度没有丝毫改变。

据了解,监管部门已经通盘部署,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排查属地借助区块链开展虚拟货币炒作活动的最新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打早打小。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监管部门将加大清理整顿虚拟货币及交易场所的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2、建立了一个名为PlusToken的虚拟币平台。

这个虚拟币平台,其实就是一个空壳,什么价值都没有。但是在数字货币的掩盖下,忽悠大众来投资购买,让大家玩击鼓传花的游戏。

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又是这两年非常火爆的一个词汇。上面讲到的区块链,属于技术层面的新兴事物,而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则属于金融领域的新兴概念。

所以,当技术加金融的两个新兴概念叠加在一起时,很多人就纷纷被吸引入场了。

他们通过这个PlusToken平台吸引别人入场的主要宣传点是,这个平台有“智能狗搬砖”功能,用户注册并入驻这个平台后,可以同时在不同的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

但实际上,平台中并没有这个功能。

3、通过建立传销式的网络,来赚取钱财。

这帮人的最终玩法,并不是靠出售虚拟币来获取利润,而是靠传销。他们建立了一套庞大复杂的体系,将入驻会员分为五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会员,可发展不同的下线,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来让上线获利。

简而言之,每一个入驻的会员,都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入门费,然后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再发展下下线会员,一直这样延续下去。而下线会员所缴纳的入门费,其中一部分会返现给上线会员。通过这种方式,越是在上线的会员,赚的就越多。

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传销。

经过这一整套组合拳后,这个平台的创始人赚大发了。后来,感觉在国内干这种事太危险,就跑到了国外柬埔寨接着干,直到平台被封,人员被中国警方抓捕回国。

法院在对这帮人进行定罪量刑时,发现其中最大的层级,已经达到了3293层。也就是说,某一个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以及下线发展下线,以此类推,最后站在这个顶层的人,下面有3293层。

最后,这个平台的核心骨干,全部坐牢。而相关涉案资金被没收充公,上缴国库。

其中,有个普通员工在案发后,仍然帮助他的老板积极转移赃款,还隐匿了一些钱财,最后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

虽然这个案件主要针对的是传销犯罪,没有触及到炒币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但从逻辑上来看,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被定性为违法行为,我觉得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而且,比特币交易平台在中国已经被关闭。

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本身没有价值,也没有使用价值的。它的功能跟人民币一样,都是一种一般等价物。

如果放任这些虚拟货币在中国国内进行交易炒作,一方面这只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属于典型的零和博弈,在币价大起大伏之时,可能造成准“金融”灾难,另一方面会挑战人民币的主权货币地位,挑战国家金融主权,甚至造成犯罪后无法追溯资金来源和犯罪所得等的情况。

所以,炒币存在巨大风险。

而且,这个判例中将涉案资金进行了充公没收,上缴国库,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即炒币后国家不予保护。对于一般的诈骗类犯罪,如果司法机关追到钱,往往会将钱返还给受害人。

但是,由于炒币行为存在某种自发因素,且如果炒币后对追缴资金予以返还的话,将鼓励大家去炒币,反正炒完后也有国家垫底追缴,降低了风险预判。所以,上述江苏省盐城中院的判决,直接将涉案资金进行了充公操作,断了所有想通过炒币发财的人的念想和后路。

总之一句话,炒啥也别炒币。你贪图其中的偶然性发财机会,人家贪图的是收割你的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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