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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评述丨人脸识别引热议,要不要说“不”?_腾讯新闻

天乐
2020-12-14 02:59:17 第一视角

近日,广东东莞公共厕所安装了人脸识别供纸机,南京某售楼处安装摄像头用于识别购房者身份,滥用人脸识别侵犯个人隐私成了近期的社会热议话题,也引起社会广泛焦虑。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和人脸识别功能的密集涌现,不免令人担忧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那么,在人脸识别时代,我们到底要不要说“不”?

人脸识别作为人工智能技术,被用于安防、交通等领域,效果立竿见影,在支付宝、解锁解密等场景中应用,带来了便利。尤其是在疫情发生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人脸识别的认知,在 “使用便捷 “ 和 “ 安全顾虑 ” 之外,又增加了因防疫而衍生的无接触需求,这使人脸识别的普及按下了快进键。然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却并未被同步提上日程。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日常使用场景中,采集方未经被采集者的同意就用上了人脸识别。以售楼处为例,开发商往往是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去甄别其是不是新用户,能否享受购房优惠,区分是哪家中介带入的客户以确定彼此间的收益分配等。人脸识别技术在这个场景中并未向用户方提供任何便利,而仅仅作为商家实现用户分类、利润分配的辅助手段。

在数字时代,人脸识别带来的便捷,不应是隐私泄露和个人权利为代价。在实操层面,非必要的应用环境中,让人脸识别成为一种 " 可选项 " 而不是 " 必选项 ",会是更好的方案。

当人脸识别技术在其应用初期拥有一定的探索“真空期”或许情有可原,但是在当下已经足够成熟到可以低成本快速复制之时,通过法律法规对尚处于法律空白期的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规范与约束,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如何在日常生活场中保护我们的脸,保护人脸背后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也成了挑战人脸识别技术的创业公司,在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所需要面对的伦理思考和社会责任。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共有近6000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产品服务包含“人脸识别”,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高达9成。截至8月31日,我国今年共成立976家人脸识别相关企业。

11月底,南京多家售楼处接到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这在全国尚属首例。12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表决通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信息。此举,对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意义重大。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如何使用技术才是技术应用风险的主要来源。

法律的力量,是社会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在这道防火墙之前,企业作为技术应用的第一道把关人,更应在技术面前的人本敬畏和对技术的应用边界保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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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浙商锐评员 施晓艳

编辑|崔妍

监制|冯永明 审核|余广珠、胡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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